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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律师沈浩代理 杨XX阮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4-03-22 16:54:52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2183号
申请人:杨XX,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浩,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阮XX(曾用名阮XX),男,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兴化市。
申请人杨XX与被申请人阮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XX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阮XX银行存款25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杨XX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XX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阮XX银行存款25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795元,由申请人杨XX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金 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宋倩倩
书 记 员 苗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