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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律师沈浩代理 董XX徐XX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4-03-22 16:56:09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81民初2467号

申请人:董XX,男,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浩,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XX,男,197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申请人:王XX,女,197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申请人董XX与被申请人徐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董XX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徐XX、王XX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董XX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董XX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XX、王XX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295元,由申请人董XX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宋倩倩

    苗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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